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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全国审计系统第二轮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17:21:2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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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全国审计系统第二轮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全国审计系统第二轮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办计发〔2003〕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了适应信息化条件下新的审计工作方式的需要,促进审计人员学习计算机知识,根据《审计署关于开展第二轮全国审计系统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审计发〔2003〕42号)精神,审计署将于2003年底开始组织全国审计系统第二轮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试(以下简称第二轮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的范围

全国审计系统年龄在55岁以下的审计人员,应参加审计署组织的第二轮考试。

计算机专业本科学历以上的人员、通过审计署计算机审计中级水平考试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免考。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第二轮考试仍沿用题库公开、随机抽题、上机考试的方式。

考试内容不超出《全国审计系统第二轮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大纲》。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将于11月初公布考试题库。

每份试卷为一张软盘,内含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的基础概念题100道、操作应用题1道。参加考试的人员上机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答题结果存入软盘。基础概念题和操作应用题的满分各为100分,均达到60分者为考试通过。指定配套教材所附的光盘中有部分试题和模拟考试软件,可供审计人员考前练习。

三、考试的组织

(一)审计署统一安排考试档期,制作分发内含考试软件、考试软盘生成软件的光盘和参加考试人员密码,统一阅卷评分,制发合格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和各特派办作为考试组织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报名、考场安排、制作考试软盘、监考、收集密封并寄送考试软盘、分发合格证书等工作。请各考试组织单位指定一个处室作为考试具体负责部门。

署机关、派出审计局、事业单位的考试由署计算机技术中心负责组织。

(二)各考试组织单位应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见附件1),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监考。建议人事部门和计算机工作部门联合监考,以便妥善处理考场上发生的各种问题。

(三)考试必须在考试组织单位安排的考场中进行,不得将考试软盘发给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择地答题。考场计算机的软件、硬件应符合署计算机技术中心的要求(见附件2);确保每一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使用一台计算机;考试分场次进行的,要确保前场考试遗留的信息已被完全删除。

(四)考试开始前,由考试组织单位向监考人员印发纸质的《考场情况说明表》(见附件3);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立即将考试软盘装入软盘盒密封并在密封处签字,填写《考场情况说明表》并签字,送(寄)交具体负责部门,统一寄送审计署。

(五)收取考务费每人(按报名人数计算)25元,收取证书费每人(按通过人数计算)10元,由考试组织单位统一汇至署计算机技术中心账户。各组织单位因考试发生的其他费用自行解决。

四、关于2003年第一次考试

2003年12月27、28两天举行第一次考试,有关本次考试的报名及具体组织由署计算机技术中心安排(见附件4)。



附件:1.考场纪律

2.考场计算机软件、硬件要求

3.考场情况说明表

4.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关于第二轮计算机基础知

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第一次考试的具体安排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考 场 纪 律



一、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按指定的考试地点、场次参加考试,不得替考、冒用他人考号。

二、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参加考试人员应将准考证、个人工作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四、参加考试人员应使用考场设置的计算机,不得使用自带的便携机;不得携带软盘和教材、习题集等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考试软盘和密码由监考人员当场发给。

五、参加考试人员应使用本人的考号和密码进入考试系统,并注意个人密码的保密。禁止多人共用一个考号和密码。

六、参加考试人员应独立答题,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不得相互讨论、偷看、剽窃他人答案。

七、参加考试人员严格按照考试软件所提示时间限制答题。考试时间结束立即停止答题。

八、考试结束,考生将考试盘交给监考人员。盘面应用签字笔注明考生的考号、姓名等内容。注意不要划伤软盘。

九、考场内应保持严肃、安静,禁止吸烟。提前交卷者应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喧哗。

十、参加考试人员应尊重监考人员,接受检查和监督。

监考人员应严格依据本规定履行职责,对违反以上纪律者可以视情况给予警告、劝离考场、建议成绩作废等处理。考生计算机发生故障影响正常答题时,监考人员可协助予以解决。无法答题时,可顺延至下一场次参加考试(该考生仍需使用本场次的考试盘和密码)。对于以上情况,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说明表》,经考试组织单位签章后,报审计署备案。

























附件2:



考场计算机软件、硬件要求



一、按照每一个参加考试人员有一台计算机、并留有一定数量备用机的原则安排考场和场次。

二、考试分场次进行的,前场考试完毕要立即组织技术人员清除与考试有关的信息,确保前场考试遗留信息已被完全删除。计算机系统时间应正确无误。如在网络机房考试,考试时应断开网络连接。

三、硬件要求:微型计算机,奔腾2以上处理器,64M以上内存,配有软盘驱动器,至少有一个可写的硬盘逻辑分区。

四、软件要求:

操作系统的版本可为:Windows98、Windows2000、WindowsXP;

汉字输入法要求至少安装拼音和五笔字型两种,其它不限;

文字处理软件可为:中文Word97、中文Word2000、中文Word 2002、金山文字2002;

电子表格软件可为:中文Excel97、中文Excel2000、中文Excel2002、金山表格2002;

电子幻灯片软件可为:中文PowerPoint 97、中文PowerPoint 2000、中文PowerPoint2002、金山演示2002;

数据管理软件可为:中文Access97、中文Access2000、中文Access2002。

预装好考试软件。


































附件4:



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关于

第二轮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第一次考试的具体安排



全国审计系统第二轮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第一次考试定于2003年12月27、28两天举行。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为适应各地机房条件,方便安排考场,本次考试分三场进行。各单位可根据报考人数和机房条件自行安排。

第一场 2003年12月27日 8:30至11:30

第二场 2003年12月27日 14:00至17:00

第三场 2003年12月28日 8:30至11:30

如确有特殊情况要另行安排考试场次,请提前2周与中心联系。

二、具体负责机构和监考人员安排。请各考试组织单位指定一个处室作为考试具体负责部门;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监考,每个考场至少2名监考人员,另外还要有适量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巡考。相关情况请分别填写《考试组织情况表》(表样1)、《监考人员信息表》(表样2)。

三、报名。考试具体负责部门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报名情况,填写《考试报名表》(表样3),连同《考试组织情况表》、《监考人员信息表》编成一个EXCEL(***.XLS)文件(分为3个工作表),通过远程站报送中心,并电话确认。各地区、各单位向审计署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14日。

四、试题和密码。中心在接到《考试报名表》后一周内,制作内含考试软件和考试软盘生成软件的光盘,生成参加考试人员密码,并按考场、场次密封,通过特快专递寄送各考试具体负责部门。考试软盘由考试具体负责部门制作。

五、准考证。准考证由各考试具体负责部门参考《准考证式样》(表样4)自行印制;准考证号共8位,是参加本次考试人员的唯一标识,不可重复,前4位参见《准考证号设定表》(表样5),后4位由考试具体负责部门自行设定。

六、考试。考试开始时监考人员当众拆封本考场密码,发给参加考试人员。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先用自己密码进入软盘试卷,再进行答题。从进入软盘试卷开始,考试软件自动倒计时。参加考试人员应在3小时之内,结束考试,并将答题结果存入考试软盘。在考试过程中不允许取出软盘,软盘一旦取出,即告作废。

七、封卷。本场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立即将考试软盘装入软盘盒密封并在密封处签字,填写《考场情况说明表》并签字,送(寄)交考试具体负责部门;本次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具体负责部门将收齐的考试软盘、《考场情况说明表》统一用特快专递(标明“计考”字样)寄送中心。

八、考务费。向中心交纳的考务费按报名人数计收,每人25元,请勿拖欠。中心账户:

开户行:工商银行百万庄支行;

户名: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

帐号:0200001409014496352。

九、证书。证书由考务软件按照相关信息打印,因此,各地区、各单位《考试报名表》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证书费,每人10元,按通过人数计收,中心收到证书费后寄发合格证书。

十、联系方法。

联系人:程建勤、阎靖、赫艳丽

电话:010-68301259、68301205

传真:010-6830199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北露园1号

邮编:100830



表样1:《考试组织情况表》

表样2:《监考人员信息表》

表样3:《考试报名表》

表样4:《准考证式样》

表样5:《准考证号设定表》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的决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的决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2月22日江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提议,决定对《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每年的10月为本省的森林防火宣传月,并以当年的10月1日到翌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修改为:“森林防火是一项全年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每年的10月为本省森林防火宣传月,并以当年的10月1日到翌年的4
月30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
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三、十四、十五、十七条中规定的“森林防火期”相应修改为“森林防火重点期”。
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1994年2月22日

国务院关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1〕2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请示》(冀政〔2009〕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唐山市是河北省中心城市之一,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和港口城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唐山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逐步把唐山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91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合理确定唐山中心城区与曹妃甸城区的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提高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要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村镇布局。要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加强对沿海发展带的规划控制和引导。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22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10平方公里以内。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根据唐山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视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铁路、港口和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震、防洪和防潮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要特别重视城市抗震防灾工作,各类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发展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要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和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和区位布局合理。要加强中心城区采煤塌陷区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重点保护好唐山大地震遗址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大城山、凤凰山、弯道山和陡河水系、环城水系等自然景观的保护,突出“三山两水”城市风貌特色。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唐山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唐山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唐山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唐山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唐山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