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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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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

1982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据江西、安徽、浙江、福建、广东、黑龙江、湖北、陕西、河南、内蒙等地反映,有一些县、市公检法三机关在处理共同犯罪案件过程中,有的案件因同案犯在逃,影响了对在押犯的依法处理。其中有的超过法定羁押时限,长期拖延不决;有的不了了之,放纵了犯罪分子,引起群众不满。为了及时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特对如何处理这类案件通知如下:
(一)公安机关应对在逃的同案犯,组织力量,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捕归案。
(二)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归案后,对已按上项办法处理的罪犯查明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对新查明的罪行进行起诉和判决。人民法院应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判处这类案件。
(三)由于同案犯在逃,在押犯主要犯罪事实情节不清并缺乏证据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依法报请延长羁押期限、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办法,继续侦查,抓紧结案。
(四)由于同案犯在逃,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在押犯的犯罪事实的,或已查明的情节显著轻微的,应予先行释放,在同案犯追捕归案、查明犯罪事实后再作处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办科教发〔2006〕101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乡村医生培训中心:
为促进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的落实,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的终身教育制度,我部依据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及《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在职培训指导手册》等文件和培训规范要求,结合目前各地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制订了《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现将《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请参照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开展自评工作,并于2006年11月底前将自评工作情况和结果报送我部科教司。我部将在适当时候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有关抽查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doc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使用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工作,根据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及《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在职培训指导手册》等文件和规范要求,结合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的特点,制订了《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和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评估工作和各省(区、市)的自评工作提供依据。
一、评估目的:
(一)依据评估结果和反馈信息了解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收集资料,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以便及时调整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指导。
(二)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促进和加强横向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表彰活动,推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制度和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制度,形成与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体制和机制。
二、评估对象
(一)有关单位。为主要评估对象;具体包括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等。
(二)相关人员。为评估抽查对象;具体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
三.评估标准
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量化指标,均有计算方法和标准,指标权重采用专家评议和百分权重法。总分为100分,附加分10分。总评分少于60分,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四、评估方式
由评估专家小组采取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学员测试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
五、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复评、认定三个阶段:
(一)自评阶段: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按时报送卫生部科教司。
(二)复评阶段:卫生部科教司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抽查,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三)认定阶段:根据自评与复评结果,对各省(区、市)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并根据工作需要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六、复评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成立评估专家组:每组一般由4人组成,分别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1人(担任组长\由卫生部科教司指定)、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管理专家、医学专家、医学教育专家3人组成(由组长选定)。评估组专家分为二组,A组为管理组2人,负责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的评估,召开管理人员座谈会; B组为专业组2人,负责现场评估,抽查考核,召开专业人员座谈会。
组长全面负责评估工作,具体任务为日程安排、确定专家人选及任务分派、确定抽查地区及机构、反馈评估意见等。各成员应在做好分派的评估任务同时,协助组长做好联络、记录与资料的整理和汇总、起草评估报告等工作。
(二)抽样:根据自评情况,采取随机方法抽取接受检查的单位和个人。
每省(区、市)抽样数量为:
1.有关单位抽样数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各2个,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2-4个,乡镇卫生院3-4个,村卫生室3—4个。
2.相关人员抽样数量:
①管理人员访谈:每个抽查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各1-2人。
②培训机构人员访谈:每所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1人,领导1人,教师3—5人。
③培训对象及相关人员访谈: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20人,乡村医生20人。
(三)测试。随机抽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40名,乡村医生40名,由评估组进行现场考试,考试内容依据《卫生部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及《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在职培训指导手册》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四)复评日程安排:评估组抵达被评估省(市、区)后,由组长确定抽查地区和单位,确定评估日程


复评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组别
第0天 专家组报到、召开预备会、确定分工、安排日程,学习评估指标体系 A组、B组
第一天 上午 1.与省(市、区)卫生厅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交流情况,查阅相关资料。2. 实地考察省级培训机构,查阅相关材料。召开管理人员座谈会 A组、B组
下午 赴抽查的地市 A组、B组
第二天 上午 实地考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查阅资料 A组
召开培训对象及相关人员座谈会,实地考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B组
下午 组织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抽查考试 A组、B组
赴抽查的另一地级市 A组、B组
上午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 A组
第三天 召开培训对象及相关人员座谈会,实地考察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B组
下午 组织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抽查考试 A组、B组
向省(市、区)卫生厅局反馈评估意见 A组、B组
第四天 专家组撤离
七、评估意见反馈和汇总上报
评估专家组汇总评估记录及相关资料,对记录资料及评估全过程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主要评估意见并向被评估的省(市、区)卫生厅(局)反馈,撰写评估报告,将评估报告、评估记录及相关资料报卫生部科教司。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科教司教育处 邮编:100044;
联系电话:010-68792247,68792251;传真:010-68792234 Email:kjsjyc@sina.com


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内 涵 评价方法 分值
1、政策与管理24分 1、政策规定8分 1、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的规定、办法2、 各设区市及县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实施办法或细则 查阅文件查阅文件
2、组织机构3分 1、省、设区市及县有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管理机构2、省市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经费、设备及场地 查阅资料查拨款证明,实地考察
3、管理人员 3分 1、 省、市、县有卫生管理或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分管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的人员至少1名2、 省、市、县有关管理人员接受过相关培训,熟悉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的政策及管理规定 查阅相关证书访谈
4、计划总结 3分 1、省、市、县有近2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计划与总结2、乡镇卫生院有全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 查阅资料
5、档案管理3分 1、 省、市、县有近2年完整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文件及相关材料2、县卫生局、乡缜卫生院有辖区内乡村两级卫生人员培训档案 查阅档案
6、经费管理 4分 1、有稳定经费来源,或专项经费2、有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 查阅拨款文件及财务资料查阅文件资料

2、实施情况40分 7、 师资培训5分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近2年举办过农村卫生人员师资培训班2、80%以上地级市举办过上述师资培训班 查文件资料查办班材料
8、县级培训活动及管理10分 1、近两年来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会议2、近两年来每年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检查督导工作3、近两年来每年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项目 查阅会议纪要查阅工作记录查阅实施记录
9、乡村两级培训活动 15分 1、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指导手册》规定的理论学习、技能训练、课件观摩,以及其他各项培训活动2、 乡村医生在职培训开展情况,是否与注册衔接 查阅资料考试、考核座谈会查阅资料
10、学习记录5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职培训情况进行学分登记或相关记录 查阅证书及相关资料
11、质量控制5分 省、市、县对辖区内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开展过检查、监督和评估 问卷、访谈查阅评估报告
3、完成情况36分 12、单位覆盖率8分 以县为单位乡、村两级卫生人员开展在职培训工作的比例大于70% 查阅上报材料
13、在职培训参加率 8分 乡、村两级卫生人员参加在职培训比例大于70% 查阅CME项目册
14、在职培训合格率 8分 参加在职培训人员培训合格率大于70 % 查阅证书及验证档案
15、抽查合格率 12分 抽查考试考核合格率大于70% 现场抽查、考试考核
4、附加分10 16、特色与创新 10分 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的科研立项;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的文章;其他有关配套政策和特色措施。 查阅相关杂志及立项文件、有关文件


关于印发《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印发《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


农企发[20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农机、渔业、农垦、乡镇企业局 (厅、委、办),农业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我部决定从2004年起,开展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现将《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我部将对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交流检查,请各省(区、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各有关司局、直属单位,及时将开展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中的成绩、经验、问题和建议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方案

  一、开展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获得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和新的增长点。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还存在很大差距,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例,发达国家平均为3:1,而我国只有0.6:1。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正受到跨国公司的挑战,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工艺技术装备落后、技术创新能力不强、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等,仍是制约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受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影响,大宗农产品生产过剩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改变这种状况,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农业部决定自2004年开始,实施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通过实施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加速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农产品的转化与增值,增加农民就业与收入,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为实现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及任务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与国家的有关发展战略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相结合,以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民就业、提高农产品及加工制品竞争力为着力点,统一认识,整合资源,重点突破,大力推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产品综合加工能力,实现由初级加工为主向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为主转变,由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与任务

  1.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测体系不断完善。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制修订100项农加工标准,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我国主要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藏、保鲜、运销等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基本配套,农产品加工都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加大农产品加工检测监督机构的建设力度,并拓展一批食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范围。

  2.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能力显著增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不断提高自我创新能力,研发核心技术,进一步加大技术引进、推广、转化力度。“十一五”期间,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形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研究开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方面有明显进步。部分大宗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装备达到发达国家的同期水平。

  3.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环境得到改善。落实已有的政策措施;根据发展需要,制定新的促进政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和法制环境也得到相应改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布局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4.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加快农产品的转化与增值,实现农产品种养加、贸工农协调发展,加速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 力争每年为农民人均增收贡献20元,每年吸纳农民就业100万人。

  5.农产品加工业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我国农产品和加工品出口扩大。大宗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达到发达国家的同期水平,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

  6.逐步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到“十一五”期末,力争使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0.8:1。大宗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及产品质量达到发达国家当前水平,部分特色产品达到国际水平。

  三、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农产品加工科教跨越行动

  与科教兴国战略相结合,组织有关专家对制约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进行筛选;组织有关科研单位进行联合攻关,或引进国外技术,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过程中的技术制约瓶颈;引导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提高自我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加大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次创新;每年选择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予以推广;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搞好“产学研”结合。与人才强国战略相结合,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企业家、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素质,大力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工作,努力提高企业职工的岗位技能和文化知识,建立一支宏大的多层次的人才队伍。

  (二)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行动

  与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相结合,优先发展对农业生产影响大、农民增收关联度高、外贸出口拉动强劲的优势农产品加工业,并从粮食加工、肉蛋奶制品及饲料加工、水产品加工、果品加工、蔬菜及茶叶加工等行业中选择500家重点企业作为示范项目,引导各方面对其进行重点扶持,开展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提高质量和附加值。与我国的产业政策相结合,组织专家编制《优势农产品加工行业发展指导目录》,指导各地对优势农产品加工业进行重点扶持,真正把具有优势的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

  (三)农产品加工业质量安全行动

  与食品安全战略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相结合,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实际和国际惯例的农产品原料和加工业制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农产品加工业标准制(修)订指南》的要求,加快农产品加工标准的制修订力度;积极引进和采用国际标准,并逐步与国际接轨;建立对加工品国际标准、特别是主要贸易国加工品标准动态跟踪制度。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检测体系建设,建立一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加工品检测检验体系。制定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加工业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四)农产品加工业外向型行动

  与“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相结合,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先进技术、工艺及装备;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进入出口加工贸易区,引导农加工企业扩大出口,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建立原料基地或技术研发中心;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到国外、境外举办产品博览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建立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需要的加工基地,避开或突破贸易壁垒,千方百计扩大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的出口。培植500个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及200个跨国经营示范企业。

  (五)农产品加工业兴县富民行动

  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大力培植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重点扶持100个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县、500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鼓励其实行产业化经营,通过订单合同、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经营组织形式,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优化和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其对农户的带动力,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六)农产品加工业布局优化行动

  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小城镇战略相结合,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布局。扶持粮食主产区发展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业,重点是发展粮食深加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小城镇集中,促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形成,推动小城镇建设。命名一批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园区,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与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相结合,引导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企业、东北地区企业、国内企业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大力开发该区域农产品资源。

  (七)农产品加工业政策突破行动

  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结合,协调落实已有的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财政贴息、投资参股、信贷扶持、税收政策等措施。深入研究国外发达国家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探讨我国实行这些政策的可能性。根据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加大财政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引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四、开展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的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增强开展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树立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就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切实摆上重要工作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农业部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负责对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安排、布置。农业部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落实相关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开展总结与表彰。各地要明确领导和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为搞好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我部组织制定了《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方案》。农业部各有关司局、各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推进行动方案,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具体内容和工作措施等,并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三)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方面要根据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的具体内容,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所开展活动的宣传力度。同时,要大力宣传农产品加工业的重大成就、重要地位和作用,总结推广各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经验,宣传加工企业带动“三农”的典型事迹。

  (四)突出工作重点,实现重点突破。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以食品加工业为主,即以粮食加工、肉蛋奶制品加工、饮料加工、果品加工、水产品加工、蔬菜加工、茶叶冷藏加工及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为主。各地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根据本地区农产品资源优势、传统工艺优势及技术设备能力等,确定并突出本地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重点,着力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关键问题,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农产品种养加、贸工农协调发展。

  (五)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整合现有力量和资源。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争取支持,形成合力,使资金、技术、人才等向农产品加工业倾斜。要本着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实施重点突破。部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不改变现有计划、资金、项目运行方式及隶属关系的条件下,列出专项投资计划,使我部现有力量和资源向农产品加工业倾斜。

  (六)协调落实政策,创造宽松环境。认真组织落实好国家和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在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大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支农资金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投入力度、增加农产品加工业的贷款总量、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使用和科技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根据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争取将农产品加工业列入财政专项,对技改给予贷款贴息;创造条件,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政策。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七)培育骨干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着重培植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积极培植支柱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高科技、精深加工企业。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方式,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建立起稳定的紧密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八)完善服务体系,提供良好服务。完善科教服务体系,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科教服务。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的信息体系建设,以中央电视台第7套农业节目、中国农业信息网和乡镇企业信息网为基础,建立农产品加工业信息发布平台,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及时发布,以满足政府制定政策和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决策的要求。鼓励成立农产品加工专业协会,并成立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协会。引导协会根据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技术推广、培训、管理、信息等各方面的服务,在政府、市场、企业、农民之间以及生产、加工、贸易之间充当桥梁与纽带,维护各方的权利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