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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5-25 11:44:4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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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资源(储)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现予印发执行。

国土资源部
二000年四月二十四日

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
┃序│        │       │    规   模      ┃
┃ │  矿种名称  │ 单  位  ├────┬──────┬───┨
┃号│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煤                               ┃
┃ ├────────┬───────┬────┬──────┬───┨
┃ │(煤田)    │原煤(亿吨) │≥50  │10 ̄50   │<10  ┃
┃ ├────────┼───────┼────┼──────┼───┨
┃ │(矿区)    │原煤(亿吨) │≥5   │2 ̄5    │<2  ┃
┃ ├────────┼───────┼────┼──────┼───┨
┃ │(井田)    │原煤(亿吨) │≥1   │0.5 ̄1   │<0.5 ┃
┠─┼────────┼───────┼────┼──────┼───┨
┃2│油页岩     │矿石(亿吨) │≥20  │2 ̄20    │<2  ┃
┠─┼────────┼───────┼────┼──────┼───┨
┃3│石油      │原油(万吨) │≥1000 │1000 ̄10000 │<1000 ┃
┠─┼────────┼───────┼────┼──────┼───┨
┃4│天然气     │气量(亿立方米)│≥300  │50 ̄300   │<50  ┃
┠─┼────────┴───────┴────┴──────┴───┨
┃5│铀                               ┃
┃ ├────────┬───────┬────┬──────┬───┨
┃ │(地浸砂岩型) │金属(吨)  │≥10000 │3000 ̄10000 │<3000 ┃
┃ ├────────┼───────┼────┼──────┼───┨
┃ │(其他类型)  │金属(吨)  │≥3000 │1000 ̄3000 │<1000 ┃
┠─┼────────┼───────┼────┼──────┼───┨
┃6│地热      │电(热)能(兆│≥50  │10 ̄50   │<10  ┃
┠─┼────────┴───────┴────┴──────┴───┨
┃7│铁                               ┃
┃ ├────────┬───────┬────┬──────┬───┨
┃ │(贫矿)    │矿石(亿吨) │≥1   │0.1 ̄1   │<0.1 ┃
┃ ├────────┼───────┼────┼──────┼───┨
┃ │(富矿     │矿石(亿吨) │≥0.5  │0.05 ̄0.5  │<0.05 ┃
┠─┼────────┼───────┼────┼──────┼───┨
┃8│锰       │矿石(万吨) │≥2000 │200 ̄2000  │<200 ┃
┠─┼────────┼───────┼────┼──────┼───┨
┃9│铬铁矿     │矿石(万吨) │≥500  │100 ̄500  │<100 ┃
┠─┼────────┼───────┼────┼──────┼───┨
┃10│钒       │V2O5(万吨) │≥100  │10 ̄100   │<10  ┃
┠─┼────────┼───────┼────┼──────┼───┨
┃11│钛       │       │    │      │   ┃
┃ ├────────┼───────┼────┼──────┼───┨
┃ │(金红石原生矿)│TiO2(万吨) │≥20  │5 ̄20    │<5  ┃
┃ ├────────┼───────┼────┼──────┼───┨
┃ │(金红石砂矿) │矿物(万吨) │≥10  │2 ̄10    │<2  ┃
┃ ├────────┼───────┼────┼──────┼───┨
┃ │(钛铁矿原生矿)│TiO2(万吨) │≥500  │50 ̄500   │<50  ┃
┃ ├────────┼───────┼────┼──────┼───┨
┃ │(钛铁矿砂矿) │矿物(万吨) │≥100  │20 ̄100   │<20  ┃
┠─┼────────┼───────┼────┼──────┼───┨
┃12│铜       │金属(万吨) │≥50  │10 ̄50   │<10  ┃
┠─┼────────┼───────┼────┼──────┼───┨
┃13│铅       │金属(万吨) │≥50  │10 ̄50   │<10  ┃
┠─┼────────┼───────┼────┼──────┼───┨
┃14│锌       │金属(万吨) │≥50  │10 ̄50   │<10  ┃
┠─┼────────┼───────┼────┼──────┼───┨
┃15│铝土矿     │矿石(万吨) │≥2000 │500 ̄2000  │<500 ┃
┠─┼────────┼───────┼────┼──────┼───┨
┃16│镍       │金属(万吨) │≥10  │2 ̄10    │<2  ┃
┠─┼────────┼───────┼────┼──────┼───┨
┃17│钴       │金属(万吨) │≥2   │0.2 ̄2   │<0.2 ┃
┠─┼────────┼───────┼────┼──────┼───┨
┃18│钨       │WO3(万吨)  │≥5   │1 ̄5    │<1  ┃
┠─┼────────┼───────┼────┼──────┼───┨
┃19│锡       │金属(万吨) │≥4   │0.5 ̄4   │<0.5 ┃
┠─┼────────┼───────┼────┼──────┼───┨
┃20│铋       │金属(万吨) │≥5   │1 ̄5    │<1  ┃
┠─┼────────┼───────┼────┼──────┼───┨
┃21│钼       │金属(万吨) │≥10  │1 ̄10    │<1  ┃
┠─┼────────┼───────┼────┼──────┼───┨
┃22│汞       │金属(吨)  │≥2000 │500 ̄2000  │<500 ┃
┠─┼────────┼───────┼────┼──────┼───┨
┃23│锑       │金属(万吨) │≥10  │1 ̄10    │<1  ┃
┠─┼────────┼───────┼────┼──────┼───┨
┃24│镁       │       │    │      │   ┃
┃ │(冶镁白云岩) │矿石(万吨) │≥5000 │1000 ̄5000 │<1000 ┃
┃ │(冶镁菱镁矿) │       │    │      │   ┃
┠─┼────────┼───────┼────┼──────┼───┨
┃25│铂族      │金属(吨)  │≥10  │2 ̄10    │<2  ┃
┠─┼────────┴───────┴────┴──────┴───┨
┃26│金                               ┃
┃ ├────────┬───────┬────┬──────┬───┨
┃ │(岩金)    │金属(吨)  │≥20  │5 ̄20    │<5  ┃
┃ ├────────┼───────┼────┼──────┼───┨
┃ │(砂金)    │金属(吨)  │≥8   │2 ̄8    │<2  ┃
┠─┼────────┼───────┼────┼──────┼───┨
┃27│银       │金属(吨)  │≥1000 │200 ̄1000  │<200 ┃
┠─┼────────┴───────┴────┴──────┴───┨
┃28│铌                               ┃
┃ ├────────┬───────┬────┬──────┬───┨
┃ │(原生矿)   │Nb2O5(万吨) │≥10  │1 ̄10    │<1  ┃
┃ ├────────┼───────┼────┼──────┼───┨
┃ │(砂矿)    │矿物(吨)  │≥2000 │500 ̄2000  │<500 ┃
┠─┼────────┴───────┴────┴──────┴───┨
┃29│钽                               ┃
┃ ├────────┬───────┬────┬──────┬───┨
┃ │(原生矿)   │Ta2O5(吨)  │≥1000 │500 ̄1000  │<500 ┃
┃ ├────────┼───────┼────┼──────┼───┨
┃ │(砂矿)    │矿物(吨)  │≥500  │100 ̄500  │<100 ┃
┠─┼────────┼───────┼────┼──────┼───┨
┃30│铍       │BeO(吨)   │≥10000 │2000 ̄10000 │<2000 ┃
┠─┼────────┴───────┴────┴──────┴───┨
┃31│锂                               ┃
┃ ├────────┬───────┬────┬──────┬───┨
┃ │(矿物锂矿)  │Li2O(万吨) │≥10  │1 ̄10    │<1  ┃
┃ ├────────┼───────┼────┼──────┼───┨
┃ │(盐湖锂矿)  │LiC1(万吨) │≥50  │10 ̄50   │<10  ┃
┠─┼────────┼───────┼────┼──────┼───┨
┃32│锆(锆英石)  │矿物(万吨) │≥20  │5 ̄20    │<5  ┃
┠─┼────────┼───────┼────┼──────┼───┨
┃33│锶(天青石)  │SrSO4(万吨) │≥20  │5 ̄20    │<5  ┃
┠─┼────────┼───────┼────┼──────┼───┨
┃34│铷       │Rb2O(吨)  │≥2000 │500 ̄2000  │<500 ┃
┃ │(盐湖中的铷另计)│       │    │      │   ┃
┠─┼────────┼───────┼────┼──────┼───┨
┃35│铯       │Cs2O(吨)  │≥2000 │500 ̄2000  │<500 ┃
┠─┼────────┴───────┴────┴──────┴───┨
┃36│稀土                              ┃
┃ ├────────┬───────┬────┬──────┬───┨
┃ │        │独居石(吨) │≥10000 │1000 ̄10000 │<1000 ┃
┃ │(砂矿)    ├───────┼────┼──────┼───┨
┃ │        │磷钇矿(吨) │≥5000 │500 ̄5000  │<500 ┃
┃ ├────────┼───────┼────┼──────┼───┨
┃ │(原生矿)   │TR2O3(万吨) │≥50  │5 ̄50    │<5  ┃
┃ ├────────┼───────┼────┼──────┼───┨
┃ │(风化壳矿床) │(铈族氧化物) │≥10  │1 ̄10    │<1  ┃
┃ │        │ (万吨)  │    │      │   ┃
┃ ├────────┼───────┼────┼──────┼───┨
┃ │(风化壳矿床) │(钇族氧化物) │≥5   │0.5 ̄5   │<0.5 ┃
┃ │        │ (万吨)  │    │      │   ┃
┠─┼────────┼───────┼────┼──────┼───┨
┃37│钪       │Sc(吨)   │≥10  │2 ̄10    │<2  ┃
┠─┼────────┼───────┼────┼──────┼───┨
┃38│锗       │Ge(吨)   │≥200  │50 ̄200   │<50  ┃
┠─┼────────┼───────┼────┼──────┼───┨
┃39│镓       │Ga(吨)   │≥2000 │400 ̄2000  │<400 ┃
┠─┼────────┼───────┼────┼──────┼───┨
┃40│铟       │In(吨)   │≥500  │100 ̄500  │<100 ┃
┠─┼────────┼───────┼────┼──────┼───┨
┃41│铊       │T1(吨)   │≥500  │100 ̄500  │<100 ┃
┠─┼────────┼───────┼────┼──────┼───┨
┃42│铪       │Hf(吨)   │≥500  │100 ̄500  │<100 ┃
┠─┼────────┼───────┼────┼──────┼───┨
┃43│铼       │Re(吨)   │≥50  │5 ̄50    │<5  ┃
┠─┼────────┼───────┼────┼──────┼───┨
┃44│镉       │Cd(吨)   │≥3000 │500 ̄3000  │<500 ┃
┠─┼────────┼───────┼────┼──────┼───┨
┃45│硒       │Se(吨)   │≥500  │100 ̄500  │<100 ┃
┠─┼────────┼───────┼────┼──────┼───┨
┃46│碲       │Te(吨)   │≥500  │100 ̄500  │<100 ┃
┠─┼────────┴───────┴────┴──────┴───┨
┃47│金刚石                             ┃
┃ ├────────┬───────┬────┬──────┬───┨
┃ │(原生矿)   │矿物(万克拉)│≥100  │20 ̄100   │<20  ┃
┃ ├────────┼───────┼────┼──────┼───┨
┃ │(砂矿)    │矿物(万克拉)│≥50  │10 ̄50   │<10  ┃
┠─┼────────┴───────┴────┴──────┴───┨
┃48│石墨                              ┃
┃ ├────────┬───────┬────┬──────┬───┨
┃ │(晶质)    │矿物(万吨) │≥100  │20 ̄100   │<20  ┃
┃ ├────────┼───────┼────┼──────┼───┨
┃ │(隐晶质)   │矿石(万吨) │≥1000 │100 ̄1000  │<100 ┃
┠─┼────────┼───────┼────┼──────┼───┨
┃49│磷矿      │矿石(万吨) │≥5000 │500 ̄5000  │<500 ┃
┠─┼────────┼───────┼────┼──────┼───┨
┃50│自然硫     │S(万吨)   │≥500  │100 ̄500  │<100 ┃
┠─┼────────┼───────┼────┼──────┼───┨
┃51│硫铁矿     │矿石(万吨) │≥3000 │200 ̄3000  │<200 ┃
┠─┼────────┴───────┴────┴──────┴───┨
┃52│钾盐                              ┃
┃ ├────────┬───────┬────┬──────┬───┨
┃ │(固态)    │KC1(万吨)  │≥1000 │100 ̄1000  │<100 ┃
┃ ├────────┼───────┼────┼──────┼───┨
┃ │(液态)    │KC1(万吨)  │≥5000 │500 ̄5000  │<500 ┃
┠─┼────────┼───────┼────┼──────┼───┨
┃53│硼(内生硼矿) │B2O3(万吨) │≥50  │10 ̄50   │<10  ┃
┠─┼────────┴───────┴────┴──────┴───┨
┃54│水晶                              ┃
┃ ├────────┬───────┬────┬──────┬───┨
┃ │(压电水晶)  │矿物(吨)  │≥2   │0.2 ̄2   │<0.2 ┃
┃ ├────────┼───────┼────┼──────┼───┨
┃ │(熔炼水晶)  │矿物(吨)  │≥100  │10 ̄100   │<10  ┃
┃ ├────────┼───────┼────┼──────┼───┨
┃ │(光学水晶)  │矿物(吨)  │≥0.5  │0.05 ̄0.5  │<0.05 ┃
┃ ├────────┼───────┼────┼──────┼───┨
┃ │(工艺水晶)  │矿物(吨)  │≥0.5  │0.05 ̄0.5  │<0.05 ┃
┠─┼────────┼───────┼────┼──────┼───┨
┃55│刚玉      │矿物(万吨) │≥1   │0.1 ̄1   │<0.1 ┃
┠─┼────────┼───────┼────┼──────┼───┨
┃56│蓝晶石     │矿物(万吨) │≥200  │50 ̄200   │<50  ┃
┠─┼────────┼───────┼────┼──────┼───┨
┃57│硅灰石     │矿物(万吨) │≥100  │20 ̄100   │<20  ┃
┠─┼────────┼───────┼────┼──────┼───┨
┃58│钠硝石     │NaNO3(万吨) │≥500  │100 ̄500  │<100 ┃
┠─┼────────┼───────┼────┼──────┼───┨
┃59│滑石      │矿石(万吨) │≥500  │100 ̄500  │<100 ┃
┗━┷━━━━━━━━┷━━━━━━━┷━━━━┷━━━━━━┷━━━┛
┏━━┯━━━━━━━━┯━━━━━━━┯━━━━━━━━━━━━━━━┓
┃  │        │       │     规  模       ┃
┃序号│  矿种名称  │ 单  位   ├────┬──────┬───┨
┃  │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60 │石棉                              ┃
┃  ├────────┬───────┬────┬──────┬───┨
┃  │(超基性岩型) │矿物(万吨) │≥500  │50 ̄500   │<50  ┃
┃  ├────────┼───────┼────┼──────┼───┨
┃  │(镁质碳酸盐型)│矿物(万吨) │≥50  │10 ̄50   │<10  ┃
┠──┼────────┼───────┼────┼──────┼───┨
┃61 │蓝石棉     │矿物(吨)  │≥1000 │100 ̄1000  │<100 ┃
┠──┼────────┼───────┼────┼──────┼───┨
┃62 │云母      │工业原料云母 │≥1000 │200 ̄1000  │<200 ┃
┃  │        │(吨)    │    │      │   ┃
┠──┼────────┼───────┼────┼──────┼───┨
┃63 │钾长石     │矿物(万吨) │≥100  │10 ̄100   │<10  ┃
┠──┼────────┼───────┼────┼──────┼───┨
┃64 │石榴子石    │矿物(万吨) │≥500  │50 ̄500   │<50  ┃
┠──┼────────┼───────┼────┼──────┼───┨
┃65 │叶醋石     │矿石(万吨) │≥200  │50 ̄200   │<50  ┃
┠──┼────────┼───────┼────┼──────┼───┨
┃66 │蛭石      │矿石(万吨) │≥100  │20 ̄100   │<20  ┃
┠──┼────────┼───────┼────┼──────┼───┨
┃67 │沸石      │矿石(万吨) │≥5000 │500 ̄5000  │<500 ┃
┠──┼────────┼───────┼────┼──────┼───┨
┃68 │明矾石     │矿物(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69 │芒硝      │Na2SO4(万吨)│≥1000 │100 ̄1000  │<100 ┃
┃  ├────────┼───────┼────┼──────┼───┨
┃  │(钙芒硝)   │Na2SO4(万吨)│≥10000 │1000 ̄10000 │<1000 ┃
┠──┼────────┼───────┼────┼──────┼───┨
┃70 │石膏      │矿石(万吨) │≥3000 │1000 ̄3000 │<1000 ┃
┠──┼────────┼───────┼────┼──────┼───┨
┃71 │重晶石     │矿石(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72 │毒重石     │矿石(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73 │天然碱     │Na2CO3+NaHCO3 │≥1000 │200 ̄1000  │<200 ┃
┃  │        │(万吨)   │    │      │   ┃
┠──┼────────┼───────┼────┼──────┼───┨
┃74 │冰洲石     │矿物(吨)  │≥1   │0.1 ̄1   │<0.1 ┃
┠──┼────────┼───────┼────┼──────┼───┨
┃75 │菱镁矿     │矿石(亿吨) │≥0.5  │0.1 ̄0.5  │<0.1 ┃
┠──┼────────┴───────┴────┴──────┴───┨
┃76 │萤石                              ┃
┃  ├────────┬───────┬────┬──────┬───┨
┃  │(普通萤石)  │CaF2(万吨) │≥100  │20 ̄100   │<20  ┃
┃  ├────────┼───────┼────┼──────┼───┨
┃  │(光学萤石)  │矿物(吨)  │≥1   │0.1 ̄1   │<0.1 ┃
┠──┼────────┴───────┴────┴──────┴───┨
┃77 │石灰岩                             ┃
┃  ├────────┬───────┬────┬──────┬───┨
┃  │(电石用灰岩) │       │    │      │   ┃
┃  │(制碱用灰岩) │矿石(亿吨) │≥0.5  │0.1 ̄0.5  │<0.1 ┃
┃  │(化肥用灰岩) │       │    │      │   ┃
┃  │(熔剂用灰岩) │       │    │      │   ┃
┃  ├────────┼───────┼────┼──────┼───┨
┃  │(玻璃用灰岩) │矿石(亿吨) │≥0.1  │0.02 ̄0.1  │<0.02 ┃
┃  │(制灰用灰岩) │       │    │      │   ┃
┃  ├────────┼───────┼────┼──────┼───┨
┃  │(水泥用灰岩,  │矿石(亿吨) │≥0.8  │0.15 ̄0.8  │<0.15 ┃
┃  │包括白垩)    │       │    │      │   ┃
┠──┼────────┼───────┼────┼──────┼───┨
┃78 │泥灰岩     │矿石(亿吨) │≥0.5  │0.1 ̄0.5  │<0.1 ┃
┠──┼────────┼───────┼────┼──────┼───┨
┃79 │含钾岩石    │矿石(亿吨) │≥1   │0.2 ̄1   │<0.2 ┃
┃  │(包括含钾砂页岩)│       │    │      │   ┃
┠──┼────────┼───────┼────┼──────┼───┨
┃80 │白云岩     │       │    │      │   ┃
┃  │(冶金用)   │矿石(亿吨) │≥0.5  │0.1 ̄0.5  │<0.1 ┃
┃  │(化肥用)   │       │    │      │   ┃
┃  │(玻璃用)   │       │    │      │   ┃
┠──┼────────┴───────┴────┴──────┴───┨
┃81 │硅质原料(包括石英岩、砂岩、天然石英砂、脉石英、粉石英)    ┃
┃  ├────────┬───────┬────┬──────┬───┨
┃  │(冶金用)   │       │    │      │   ┃
┃  │(水泥配料用) │矿石(万吨) │≥2000 │200 ̄2000  │<200 ┃
┃  │(水泥标准砂) │       │    │      │   ┃
┃  ├────────┼───────┼────┼──────┼───┨
┃  │(玻璃用)   │矿石(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
┃  │(铸型用)   │矿石(万吨) │≥1000 │100 ̄1000  │<100 ┃
┃  ├────────┼───────┼────┼──────┼───┨
┃  │(砖瓦用)   │矿石(万立方米)│≥2000 │500 ̄2000  │<500 ┃
┃  ├────────┼───────┼────┼──────┼───┨
┃  │(建筑用)   │矿石(万立方米)│≥5000 │1000 ̄5000 │<1000 ┃
┃  ├────────┼───────┼────┼──────┼───┨
┃  │(化肥用)   │矿石(万吨) │≥10000 │2000 ̄10000 │<2000 ┃
┃  ├────────┼───────┼────┼──────┼───┨
┃  │(陶瓷用)   │矿石(万吨) │≥100  │20 ̄100   │<20  ┃
┠──┼────────┼───────┼────┼──────┼───┨
┃82 │天然油石    │矿石(万吨) │≥100  │10 ̄100   │<10  ┃
┠──┼────────┼───────┼────┼──────┼───┨
┃83 │硅藻土     │矿石(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84 │页岩                              ┃
┃  ├────────┬───────┬────┬──────┬───┨
┃  │(砖瓦用)   │矿石(万立方米)│≥2000 │200 ̄2000  │<200 ┃
┃  ├────────┼───────┼────┼──────┼───┨
┃  │(水泥配料用) │矿石(万吨) │≥5000 │500 ̄5000  │<500 ┃
┠──┼────────┼───────┼────┼──────┼───┨
┃85 │高岭土     │矿石(万吨) │≥500  │100 ̄500  │<100 ┃
┃  │(包括陶瓷土) │       │    │      │   ┃
┠──┼────────┼───────┼────┼──────┼───┨
┃86 │耐火粘土    │矿石(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87 │凹凸棒石    │矿石(万吨) │≥500  │100 ̄500  │<100 ┃
┠──┼────────┼───────┼────┼──────┼───┨
┃88 │海泡石粘土   │       │    │      │   ┃
┃  │(包括伊利石粘 │矿石(万吨) │≥500  │100 ̄500  │<100 ┃
┃  │土,累托石粘土)│       │    │      │   ┃
┠──┼────────┼───────┼────┼──────┼───┨
┃89 │膨润土     │矿石(万吨) │≥5000 │500 ̄5000  │<500 ┃
┠──┼────────┼───────┼────┼──────┼───┨
┃90 │铁矾土     │矿石(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91 │其它粘土                            ┃
┃  ├────────┬───────┬────┬──────┬───┨
┃  │(铸型用粘土) │矿石(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
┃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吨) │≥2000 │500 ̄2000  │<500 ┃
┃  ├────────┼───────┼────┼──────┼───┨
┃  │(水泥配料用粘土)│       │    │      │   ┃
┃  │(水泥配料用红土)│矿石(万吨) │≥2000 │500 ̄2000  │<500 ┃
┃  │(水泥配料用黄土)│       │    │      │   ┃
┃  │(水泥配料用泥岩)│       │    │      │   ┃
┃  ├────────┼───────┼────┼──────┼───┨
┃  │(保温材料用粘土)│矿石(万吨) │≥200  │50 ̄200   │<50  ┃
┠──┼────────┼───────┼────┼──────┼───┨
┃92 │橄榄岩(化肥用)│矿石(亿吨) │≥1   │0.1 ̄1   │<0.1 ┃
┠──┼────────┴───────┴────┴──────┴───┨
┃93 │蛇纹岩                             ┃
┃  ├────────┬───────┬────┬──────┬───┨
┃  │(化肥用)   │矿石(亿吨) │≥1   │0.1 ̄1   │<0.1 ┃
┃  ├────────┼───────┼────┼──────┼───┨
┃  │(熔剂用)   │矿石(亿吨) │≥0.5  │0.1 ̄0.5  │<0.1 ┃
┠──┼────────┼───────┼────┼──────┼───┨
┃94 │玄武岩(铸石用)│矿石(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95 │辉绿岩                             ┃
┃  ├────────┬───────┬────┬──────┬───┨
┃  │(铸石用)   │矿石(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
┃  │(水泥用)   │矿石(万吨) │≥2000 │200 ̄2000  │<200 ┃
┠──┼────────┼───────┼────┼──────┼───┨
┃  │水泥混合材   │       │    │      │   ┃
┃96 │(安山玢岩)  │矿石(万吨) │≥2000 │200 ̄2000  │<200 ┃
┃  │(闪长玢岩)  │       │    │      │   ┃
┠──┼────────┼───────┼────┼──────┼───┨
┃97 │建筑用石材   │矿石(万立方米)│≥5000 │1000 ̄5000 │<1000 ┃
┠──┼────────┼───────┼────┼──────┼───┨
┃98 │饰面用石材   │矿石(万立方米)│≥1000 │200 ̄1000  │<200 ┃
┠──┼────────┼───────┼────┼──────┼───┨
┃99 │珍珠岩(包括黑 │矿石(万吨) │≥2000 │500 ̄2000  │<500 ┃
┃  │曜岩、松脂岩) │       │    │      │   ┃
┠──┼────────┼───────┼────┼──────┼───┨
┃100 │浮石      │矿石(万吨) │≥300  │50 ̄300   │<50  ┃
┠──┼────────┼───────┼────┼──────┼───┨
┃  │粗面岩     │       │    │      │   ┃
┃101 │(水泥用)   │矿石(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铸石用)   │       │    │      │   ┃
┠──┼────────┴───────┴────┴──────┴───┨
┃102 │凝灰岩                             ┃
┃  ├────────┬───────┬────┬──────┬───┨
┃  │(玻璃用)   │矿石(万吨) │≥1000 │200 ̄1000  │<200 ┃
┃  ├────────┼───────┼────┼──────┼───┨
┃  │(水泥用)   │矿石(万吨) │≥2000 │200 ̄2000  │<200 ┃
┠──┼────────┴───────┴────┴──────┴───┨
┃103 │大理岩                             ┃
┃  ├────────┬───────┬────┬──────┬───┨
┃  │(水泥用)   │矿石(万吨) │≥2000 │200 ̄2000  │<200 ┃
┃  ├────────┼───────┼────┼──────┼───┨
┃  │(玻璃用)   │矿石(万吨) │≥5000 │1000 ̄5000 │<1000 ┃
┠──┼────────┼───────┼────┼──────┼───┨
┃104 │板岩(水泥配料用)│矿石(万吨) │≥2000 │200 ̄2000  │<200 ┃
┠──┼────────┼───────┼────┼──────┼───┨
┃105 │泥炭      │矿石(万吨) │≥1000 │100 ̄1000  │<100 ┃
┠──┼────────┼───────┼────┼──────┼───┨
┃106 │矿盐      │NaC1(亿吨) │≥10  │1 ̄10    │<1  ┃
┃  │(包括地下卤水)│       │    │      │   ┃
┠──┼────────┼───────┼────┼──────┼───┨
┃107 │镁盐      │MgC12/MgSO4  │≥5000 │1000 ̄5000 │<1000 ┃
┃  │        │(万吨)   │    │      │   ┃
┠──┼────────┼───────┼────┼──────┼───┨
┃108 │碘       │碘(吨)   │≥5000 │500 ̄5000  │<500 ┃
┠──┼────────┼───────┼────┼──────┼───┨
┃109 │溴       │溴(吨)   │≥50000 │5000 ̄50000 │<5000 ┃
┠──┼────────┼───────┼────┼──────┼───┨
┃110 │砷       │砷(万吨)  │≥5   │0.5 ̄5   │<0.5 ┃
┠──┼────────┼───────┼────┼──────┼───┨
┃111 │地下水     │允许开采量  │≥100000│10000 ̄   │<10000┃
┃  │        │(立方米/日)  │    │100000   │   ┃
┠──┼────────┼───────┼────┼──────┼───┨
┃112 │矿泉水     │允许开采量  │≥5000 │500 ̄5000  │<500 ┃
┃  │        │(立方米/日)  │    │      │   ┃
┠──┼────────┼───────┼────┼──────┼───┨
┃113 │二氧化碳气   │气量(亿立方米)│≥300  │50 ̄300   │<50  ┃
┗━━┷━━━━━━━━┷━━━━━━━┷━━━━┷━━━━━━┷━━━┛
说明:
   1.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单元:
   (1)石油;油田,
   天然气、二氧化碳气;气田;
   (2)地热;地热田;
   (3)固体矿产(煤除外):矿床;
   (4)地下水、矿泉水:水源地。
   2.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1)石油、天然气、二氧化碳气:地质储量;
   (2)地热:电(热)能;
   (3)固体矿产:基础储量+资源量(仅限331、332、333),相当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模总则》(GB13908─92)中的A+B+C+D+E级(表内)储量;
   (4)地下水、矿泉水:允许开采量。
   3.存在共生矿产的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以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最大的矿种确定。
   4.中型及小型规模不含其上限数字。


大理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第1号



《大理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8日州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登记号为:云府登185号),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三月十日




大理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加快解决“三农”问题,全面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方针,提高农民工素质和能力,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加强我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服务和管理,根据《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国办发〔2003〕7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劳务输出的意见》(云政发〔2004〕76号),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是指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在各级政府引导推动下,农村劳动力向非农和城镇转移就业,通过订单定点定向培训等形式,有计划的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来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条 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坚持政府扶持推动、坚持农民受益的目标不动摇,不断强化培训、转移、组织三大体系建设,促进转移就业与鼓励返乡创业并举,努力培育我州劳务输出品牌和劳务输出特色村镇。



  第四条 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农村劳动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由大理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州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分管副州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州长助理担任常务副组长。



  第六条 调整充实大理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劳转办,加挂州“阳光工程”办公室牌子),州劳转办为常设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2至3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



  第七条 州劳转办设在州农业局,每年由州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县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 各相关部门要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群策群力,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全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见附件)。有条件的县市要在劳务输出人员集中的城市设置办事机构,为输出人员做好跟踪服务管理。 

第三章 资金的投入、使用和监管



  第九条 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多元投资的投入机制,通过争取中央、省的农业、扶贫资金,州、县配套投入,农民工和培训机构自筹等途径,多方筹措资金。



  第十条 中央、省、州的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由劳转办统筹安排,在下达的任务数内,按照统一的补助标准,统一组织验收后,出具审核通知,财政部门凭劳转办的通知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资金的使用遵循“政府买单制,企业订单制”原则,即资金兑现到培训个人,考核合格并经用人单位认可方进行补助。



  第十二条 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县市财政实行专账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截留各级财政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 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按财政部、农业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大理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和管理。





第四章 培训、转移机构认定与管理





  第十四条 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按照“政府支持、齐抓共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方针,优化整合城乡教育培训资源,形成覆盖全州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州拟认定30个培训、转移机构,其中省级认定7个,州级认定23个。



  第十五条 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机构的认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农村劳动力主要输出地为重点;



  (二)做到资质合格、数量足、分布合理;



  (三)面向社会,公平竞争;



  (四)贴近农村,方便农民;



  (五)培训、转移机构自愿申报。



  第十六条 申报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二)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实习基地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



  (三)熟悉农民教育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



  (四)培训场所和实习基地贴近农村,能够在输出地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五)有比较完善的劳动力转移监测和管理措施;



  (六)承担培训、转移的机构按照“四自主”原则开展工作,即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管理、自主转移就业。



  第十七条 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机构的认定,由州劳转办负责,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州劳转办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认定的时间、条件、程序、报送材料和受理机构等;



  (二)自愿申报认定的教育培训单位,按照公告要求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三)州劳转办接受教育培训单位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的代表和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通过认定的培训、转移机构,由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授牌。



  第十八条 加强对认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机构的管理,对2年以上不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或违反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有关政策规定和政府资金使用规定的单位,由认定机构取消其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机构资格。培训、转移机构应突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做到培训一个,合格一个,转移一个。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竞争择优。对就业率达不到80%的,取消其培训、转移机构资格。



  第十九条 承担培训、转移就业的单位必须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帐和转移就业台帐。



  第二十条 培训、转移机构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为目标,通过“订单式”培训和“基地化”运作,力争就业率不低于80%,用人单位与农民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3个月。坚持培训和技能鉴定相结合,积极鼓励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增强其转移就业的稳定性和增加收入的可靠性。







第五章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第二十一条 转移就业方式:一是就地从农业生产领域逐步向加工、营销、运输、包装等二、三产业转移;二是跨地区转移就业;三是由农业产业化经营、城镇化和龙头企业吸纳富余劳动力。积极鼓励我州农村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和国外就业。



  第二十二条 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信息服务。要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及时掌握劳动力输入地就业信息,做好输出地与输入地的供需对接,免费向农民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要定期发布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情况和企事业单位的用工信息,减少农民外出的盲目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者,在转移工作中要做到“五不送”,即:“不是正规企业的不送,效益不好的企业不送,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不送,劳保福利不健全的不送,社会治安不好的城市不送”。



  第二十三条 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取消对跨地区就业人员的歧视性规定、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用工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等内容;简化外出和外来人员的审批手续;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维护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务输出人员集中的城市以“同乡会”或“商会”的形式建立农民工自我管理组织,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建立州、县、乡、村四级联结的劳务信息网络,逐步实现与全省、全国劳务需求信息系统对接;及时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分布、年龄结构、技能状况、求职意向等情况,搞好上下联动,推动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劳务需求对接,不断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和质量,培育一批信誉高的劳务中介机构,发展农村劳务经纪人,逐步走向市场化运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加强培训、转移就业的监督检查,保证转移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建立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度,明确职责,每年由州劳转办下达给各县市培训、转移就业任务,县市与乡镇、乡镇与村签订任务合同,做到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



  第二十六条 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对培训、转移就业因监督不力酿成重大问题的,逐级追究主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培训、转移就业实行季度报告工作制度,各县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主管部门汇总本县市情况报州劳转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州级主管部门分别汇总本地情况报省级主管部门。



  “阳光工程”示范项目县市实行统计月报制度, 项目县市主管部门按省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按时上报统计月报(项目县市同时报省、州劳转办)。









第七章 考核激励机制





  第二十八条 强化考核,落实责任,把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立足自身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政策引导、督促检查和各项服务工作。



  第二十九条 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检查验收按照“保证培训质量、注重输出效益、完成输出任务、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进行。



  第三十条 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检查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为优秀的进行表彰。具体检查验收标准和表彰办法由州劳转办拟定,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其它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大理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1年第l号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ΟΟ一年十二月三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

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

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

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

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

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 认证标志的式样

第六条 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

“CCC”)。

第七条 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一)基本图案

基本图案如图一所示。


图一:认证标志基本图案

(二)认证种类标注

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

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

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认证。


图二:认证标志图案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

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第八条 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

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

“CCC”字样。

第九条 认证标志的规格

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规格标准见表一和图三。

表一 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 单位:mm

规格

尺寸
1号
2号
3号
4号
5号

A 8
15
30
45
60

A1
7.5
14
24
42
56

B
6.3
11.8
23.5
35.3
47

B1
5.8
10.8
21.5
32.3
43





图三 认证标志图案比例图

(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表一的规定不同,但必须

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十条 认证标志的颜色

(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

标志(以下简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

黑色图案;

(二)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

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

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

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第三章 认证标志的使用

第十一条 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方式可以根据产

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

(一)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

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

(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

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

(三)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认证标志的,其

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四)获得认证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各款规定加施认证标志的,

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

第十二条 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

志。

第十三条 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加施认

证标志;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认证标志。

第四章 认证标志的制作、申请和发放

第十四条 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制作由国家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印制机构承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认证标志的印刷、

模压设计方案应当由认证标志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国家认证认

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家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

第十六条 认证标志的申请使用

(一) 申请人必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

认证标志;

(二)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

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三)申请人以函件或者电讯方式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必须

向指定的机构提供申请书、认证证书副本的书面或者电子文本,申请使用

认证标志。

第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

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第十八条 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第五章 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证标志的制作、发放和使

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各地质检行政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对所辖地区认证标志的使用

实施监督检查。

指定认证机构对其发证产品的认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受委托的国外检查机构对受委托的获得认证产品上的认证标

志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的机构有义务向申请人告知

认证标志的管理规定,指导申请人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

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二)保证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三)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四)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

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五)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

定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

机构、检测机构及检查机构可以在其业务及广告宣传中正确地使用

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第二十三 条承担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制作工作的

企业必须对认证标志的印制技术和防伪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国

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统

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制工具。

第二十四条 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指定认证

机构应当责令申请人限期纠正,在纠正期限内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第二十五条 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

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予以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

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标志的申请人为认证证书的

持有人。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

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