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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3专项行动的意见

时间:2024-07-01 09:14:2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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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3专项行动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等


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3专项行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环保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有关企业和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总体要求,加快推动“宽带中国”战略部署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通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总体部署,以及“宽带中国”战略的初步考虑,现就实施宽带中国2013专项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要求,加强部际合作,实施部省联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激发各地各企业积极性,优化宽带发展环境,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网络升级演进,统筹有线无线发展,推动应用普及深化,强化产业链协同并进,改善用户上网体验,不断增强宽带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与政策扶持,继续发挥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在网络建设扩容和网站升级优化方面的主导作用和社会责任,加快宽带发展;政府重点创建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公平竞争,扶持市场动力不足地区宽带发展,加大对民生公益、中西部地区、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宽带投入支持。
  (二)提高网络能力与扩大普及覆盖同步。统筹发展有线和无线技术,深化光纤宽带和3G网络建设。协调网络网站各环节优化扩容,提升用户上网体验。进一步提升东部地区宽带网速,提高宽带发展水平;进一步扩大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的宽带网络覆盖范围,提高整体普及水平。
  (三)加强网络建设与提升网络应用并重。加强宽带网络覆盖能力的同时,大力促进业务应用创新与推广,提升光纤宽带实装率和3G、WLAN的使用效率,以业务促发展,实现网络和应用的良性互动。
  (四)宽带发展水平提升与安全保障同步。在大力促进宽带网络发展的同时,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关键技术、系统和装备,同步提高宽带网络和业务应用的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构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形成安全可信的用户上网环境,保障宽带产业链健康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13年的目标是:网络覆盖能力持续增强,新增FTTH覆盖家庭超过3500万户,新增3G基站18万个,新增WLAN接入点130万个。惠民普及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用户超过2500万户,新增3G用户1亿户,新增通宽带行政村18000个,实现5000所贫困农村地区中小学宽带接入或改造提速,启动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工程。宽带接入水平有效提升,使用4M及以上宽带接入产品的用户超过70%。城市宽带发展初显成效,涌现一批宽带城市,形成良好的宽带发展政策环境,实现较高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宽带应用水平。
  四、工作任务
  (一)加快城市光纤宽带网络发展,深化无线宽带网络覆盖。全面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继续加大城市老旧小区光纤网络成片改造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宽带接入能力和城域网传输交换能力。进一步深化城市3G和WLAN网络覆盖,积极开展TD-LTE扩大规模试验,推进IPv6商用试点部署。
  (二)利用多种技术方式,拓展农村宽带网络覆盖。结合“村村通电话”工程,灵活选择有线、无线技术,持续推进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建设,提升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水平。
  (三)增强网络性能,改善用户上网体验。加大骨干网网间互联带宽扩容力度,优化网间互联架构,推动在西部地区增设互联点。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采取优化网站设计、部署内容分发网络(CDN)、增加网站接入带宽等措施,提升网站和应用的服务能力。
  (四)推动农村中小学宽带接入,共享宽带发展成果。加大信息助教力度,启动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工程,全面推动中小学校宽带接入。由教育部牵头,推动各地采取与基础电信企业合作等多种方式,为10万所农村中小学校接入宽带网络,提升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的网络接入能力和普及水平。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教育部合作,重点为5000所贫困农村地区中小学实现宽带接入或改造提速。
  (五)推广应用创新示范,促进宽带应用水平提升。大力推广教育、健康医疗、交通旅游、食品溯源、安全生产等领域宽带应用的普及。
  (六)加强高性能宽带技术、产品与系统研发,支撑基础产业发展。综合利用各项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对高性能宽带设备和系统的技术标准研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研发生产低功耗产品,加快高耗能宽带网络设备的升级和节能化改造。支持企业研发自主品牌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并推广应用。推动FTTH ONU设备接口标准的开放,降低成本,提高产业化规模。推动宽带相关产品的产业化和在国内宽带网络建设中的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加强交流督导。
  (二)各地通信管理局要联合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通过宣贯培训、应用示范等方式,深入开展两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保障用户对电信业务的自由选择权。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发布宽带城市指标标准,引导各地宽带城市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建立宽带网速监测分析机制,针对影响网速的各薄弱环节,引导企业积极优化网络网站,提升性能,改善用户上网体验。
  (四)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市场监管,推动电信企业优化网间互联架构,丰富互联路由,及时扩容网间互联带宽,保障网间互通质量;规范各类宽带接入商的服务要求,保障用户权益。
  (五)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和管理,指导督促各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切实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提升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能力,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六)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要会同当地通信管理局,有效落实已有支持宽带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并研究制定提升当地公益机构、老少边穷和农村地区宽带普及水平的支持引导政策,创造良好的宽带建设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减免光缆敷设赔补费用、加快对基站的环评审批进度及简化审批手续等,积极推动宽带发展。
  (七)各地要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普及上网技能,提高用户宽带使用水平。
  (八)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设备制造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根据工作任务做好分工落实,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快宽带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九)各地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及时发现研究专项行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按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送相关部门,并适时予以通报。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 育 部
                        科 学 技 术 部
                         财 政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13年4月2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4]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是及早发现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重要策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财政部《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和要求,指导和规范全国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我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制定了《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反馈我部疾病控制司。
  附件: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二00四年九月二日

  附件: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指导、促进全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评估
  在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前,应对本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现状和需求进行评估,现状评估包括本地性病艾滋病的流行趋势,高危人群的数量,本地能够承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转介服务的机构数量、技术水平;需求评估重点是机构设置对于求询者的可及性,人员配备、培训及设备、试剂、经费需求和现有资源利用的可行性。现状评估调查表参见表1。

  二、实施计划的制定
  根据现状评估结果和工作任务,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年度实施计划。计划中应提出具体工作指标,包括辖区内提供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机构数及工作人员数、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人群类型和估计数等。还应包括艾滋病咨询、检测及转介服务网络建设、人员培训、设备和试剂采购、供应和管理、宣传活动和督导检查计划等。

  三、咨询检测服务点的设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在求询方便的地点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艾滋病高流行地区的县级综合医院和适量的省、市级医院必须设立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
  为保护求询者的隐私,咨询室应有单独的房间或空间,能进行保密性咨询;有保密文件柜保存资料。环境安静舒适,室内张贴规范服务要点、注意事项、工作制度等;并备有宣传资料、转介卡、安全套和有关咨询登记表。
  HIV筛查实验室依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评定认可。

  四、咨询员的选择和培训
  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机构应确定至少1名专职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员的选择应考虑到责任心、知识面和交流能力等因素。咨询员在从事咨询服务前,须接受省级组织的艾滋病咨询培训后上岗工作。

  五、咨询检测服务程序
  咨询检测服务应遵循方便、保密和人性化服务的原则。其工作程序为:在求询者登记后,咨询员为其提供检测前咨询,求询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自愿选择是否接受HIV检测。对于接受HIV检测的求询者,咨询员要开具HIV检测单,指引求询者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测。检验员根据检测结果填写“检测结果报告单”和“检测登记表”(见表3),并送交咨询员。咨询员根据检测结果,为求询者提供检测后咨询。
  HIV筛查检测的方法和结果判定见表4。HIV筛查试剂的选择以及HIV筛查试验具体方法和技术要求见《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六、咨询检测登记与报告
  咨询员和检验员应为每个求询者填写国家统一制定的《咨询个案登记表》(见表2)和《HIV筛查检测登记表》;对HIV筛查复检阳性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实行实名登记。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各有关单位,须按月填写国家统一制订的《咨询登记月报表》和《筛查检测登记月报表》(见表5、表6),并于每月2号前上报所辖地县级疾病控制机构。
  疾病控制机构要按月逐级上报《咨询登记月报表》和《筛查检测登记月报表》。县(区)级疾病控制机构于每月5号前报市(地)级疾病控制机构,市(地)级疾病控制机构于每月10号前报省级疾病控制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须按疫情报告有关规定上报;具有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要实行网络直报。
  检测单位和医务人员应依法为求询者的检测结果保密。

  七、转介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提供转介服务的机构或组织,明确转介程序。提供艾滋病转介服务机构或组织主要包括:提供HIV确认试验和CD4淋巴细胞检测服务的机构,提供抗病毒治疗或信息的医疗机构,提供机会性感染和其它艾滋病相关疾病治疗的机构,提供母婴阻断服务的机构以及提供对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关怀和帮助的机构或组织等。

  八、大众宣传和外展工作
  各地在建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后,应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广泛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宣传活动,尤其是对静脉吸毒和卖淫妇女等高危人群,结合现已开展的干预活动,通过外展工作发放艾滋病咨询检测卡和宣传手册等方法,提高此类人群对艾滋病咨询检测主动参与的意识。

  九、其它咨询检测服务
  对暂不具备HIV筛查实验室但潜在求询者较多的场所,如性病门诊、美沙酮门诊和针具营销中心等部门,可结合日常工作为就诊者或求助者提供艾滋病咨询及HIV检测的信息,其相关工作人员应接受有关培训。
  在有偿献血或吸毒等人群集中的农村地区,应组织为这些人群提供集体咨询,并在自愿基础上提供HIV抗体检测。HIV检测结果应分别告知每一位受检者,并做好检测后咨询。

  十、督导评估
  市(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安排自查和督导评估工作,每半年将自查活动总结报上级部门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评估工作;年度评估报告应在年度报表完成后同时报送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化学纤维短纤水刺无纺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海关总署 国家经贸委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化学纤维短纤水刺无纺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海关总署 国家经贸委
署税发(2001)236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化学纤维短纤水刺无纺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01-2000》印发你们,请自2001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8月1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商品编号56039110 56039190 56039210 56039290 56039310 56039390 56039410 5603949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短纤原料(商品编号:55031000 55032000 55033000 55034000 55039000 55041000)加工生产水刺无纺布(商品编号:56039110 56039190 56039210 56039290 56039310 56039390 56039410 56039490)产品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采用化学纤维短纤原料加工生产水刺无纺布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2.1单耗: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重量(吨)化学纤维短纤水刺无纺布产品(一定幅宽的卷材)耗用的化学纤维短纤原料的重量(吨)(其中包括工艺损耗和公定回潮)。
2.2损耗率(%):指在生产化学纤维短纤水刺无纺布产品过程中,化学纤维短纤原料因生产工艺所需损耗量占总投入量的百分比。

3 单、损耗标准
3.1原料品质规格
该单耗标准对化学纤维短纤原料的品质要求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或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3.2成品品质规格
该单耗标准对化学纤维短纤水刺无纺布产品品质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或合同的认定。
3.3化学纤维短纤水刺无纺布单损耗标准
------------------------------------------------
| | | | | | | |
| |成| | | |原| |
| 成品名称 |品| 商品编号 | 成品规格 | 原料名称 |料| 商品编号 |
| |单| | | |单| |
| |位| | | |位| |
| | | | | | | |
|--------|-|--------|--------|------|-|--------|
| | |56039110| | | | |
| | |56039190| | | |55031000|
| | |56039210| | | |55032000|
|化学纤维短纤水刺| |56039290| 2 | | |55033000|
| |吨|56039310|10g/m 以上|化学纤维短纤|吨|55034000|
|无纺布 | |56039390| | | |55039000|
| | |56039410| | | |55041000|
| | |56039490| | | | |
------------------------------------------------

-------------------------
| | |
| 单耗 |损 耗 |
原 料 规 格 | 标准 | |
|(吨/吨)|率(%)|
| | |
| | |
-------------|-----|----|
| | |
| | |
化学纤维短纤品质规格应符 | | |
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或合|1.163|14.0|
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 | |
| | |
| | |
| | |
-------------------------
备注:1.进口原料、出口成品的重量已含公定回潮率;
2.单耗标准已含损耗率。

化学纤维短纤水刺无纺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编制说明(HDB/FZ001-2000)
1 任务来源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单耗审批、备案、核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政策措施,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工作联络小组工作计划,制定《化学纤维短纤水刺无纺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委托海口海关负责拟定草案。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组织相关工业协会及企业的工艺、技术专家和海关加工贸易保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定。
2 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
单耗标准的制定原则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该类加工企业平均生产水平为基础,贯彻国家有关产业和外贸政策,符合我国加工贸易生产实际,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便于海关有效监管和相关单耗数据信息的使用和维护。
3 编制过程
目前全国从事加工贸易化学纤维短纤水刺无纺布企业主要分布在北京、海口、广东、浙江、安徽等省市。由于生产设备的不同,各企业加工生产的单耗也有所不同,海口海关在对有关加工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标准的送审稿,海关总署和国家经贸委在组织有关单位对本标准进行审定时,综合考虑了其他省市相关企业的情况。
4 商品知识
4.1 化学纤维短纤水刺无纺布
化学纤维短纤水刺无纺布系采用化学纤维短纤(主要有粘胶、涤纶、锦纶、丙纶等短纤)原料,经粗开松、精开松后,进入梳理机经梳理机械杂乱成网,纤网进入水刺机在高压水针作用下进行正面水刺及反面水刺,使纤网中的纤维进行充分缠结,最后经烘干、卷取,分切包装,形成化学纤维短纤水刺无纺布卷材。无纺布因手感柔软,吸湿性好,可广泛用于擦布、方便湿巾、医用纱布等卫生材料,或用作服装衬里、室内装饰用布及工业、农业用布。
4.2 化学纤维短纤原料
本标准所指化学纤维短纤包括: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制 商品编号:55031000
聚酯制 商品编号:55032000
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制 商品编号:55033000

聚丙烯制 商品编号:55034000
其他复合材料 商品编号:55039000
粘胶短纤制 商品编号:55041000
4.3 加工工艺及原理
水刺无纺布加工工艺流程如下:
------ ------ ------ ------ ------
|计量喂棉|-→| 混棉 |-→| 开松 |-→|梳理给棉|-→|梳理成网|-→|
------ ------ ------ ------ ------ |



|←--------------------------------------↓



↓ ------ -------- ------ ------
--→| 正反面|-→|浸胶、印花、|-→| 卷取 |-→|分切包装|
|高压水刺| | 烘干 | ------ ------
------ --------
4.4 加工工艺原理
化学纤维短纤水刺无纺布加工工艺原理为:化学纤维短纤经粗开松、精开松、初梳理、精梳理后,形成克重为10g/平方米及以上纤维杂乱排布的纤网。纤网进入水刺机在高压、超细水针作用下,进行正面水刺及反面水刺,纤网中的纤维在高压水力作用下相互充分缠结并产生强力,最后经烘干、卷取、分切包装,形成化纤短纤水刺无纺布卷材。
4.5 水刺工艺原理图(略)
5 各工艺损耗组成
生产化纤短纤水刺无纺布的工艺性损耗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半成品生产过程中的损耗(即从原辅材料投入到形成基布),另一部分为成品生产过程中的损耗(从基布分切成一定幅宽卷材)。
5.1 半成品生产过程中的损耗分为无形损耗和有形损耗。无形损耗:纤维在开松、梳理过程中受打击、撕扯损伤形成粉尘、短纤维造成的损耗;纤网在水刺过程中短纤维经高压水刺作用带入水处理系统造成的损耗;纤维中的油剂在水刺过程中被高压水冲洗掉造成的损耗。有形损耗:从纤维投入到基布生产过程中,管道中缠棉、挂棉及纤维中僵丝、并丝、落棉等造成损耗。
5.2 成品生产过程中的损耗,指生产成半成品基布后,需根据客户的要求,分切成不同幅宽的卷材,分切过程中产生的引头布、过渡段、边角余料等。


2001年5月26日